天津一民企称合同纠纷遭遇审执衔接不畅与执行指令不明 规范公正司法引关注

问题——多案交织下的“履行困境”与权益争议 据企业方面反映,其2018年经招商引资程序与津南区何庄子村委会签署承包协议,承包经营何庄子批发市场并进行改造升级;企业称累计投入资金近4亿元,将原有老旧市场提升为辐射周边区域的综合性市场,并特殊时期承担保供任务、带动就业。2021年末,因村委会交付土地存在瑕疵,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部分建筑被拆除,企业遂申请在拆除赔偿确认及涉及的审批完成后再续付承包费。 ,企业称在招商及签约阶段未被充分告知历史上存在“分类经营”等限制性约定,后续相关主体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并主张经济损失。更受关注的是,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企业收到要求其将应付承包费协助划转给案外主体的通知,而此前企业又已与村委会就承包费支付达成和解并按约支付部分款项。企业表示,在多份执行要求并行的情况下,出现“既不能向村委会支付、又可能被认定违约”的局面;其就协助执行提出异议及复议,期望明确应当履行的对象、顺序与方式,但未获得清晰指引,最终引发村委会以欠付承包费为由起诉解除承包协议并要求企业退出。 企业继续反映,在涉及解除合同纠纷的一审审理中,其提出对地上物损失进行评估并主张相应补偿,但法院未采纳评估申请即作出裁判,企业认为其投入形成的资产价值未得到充分审查。另据企业称,部分关联案件已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但在再审或重审程序推进期间,仍发生执行款项划转、重复执行提示及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由此对企业经营、信用与稳定预期造成冲击。 原因——审执衔接、异议救济与投资保护的制度协同仍需加强 从纠纷结构看,该事件具有典型的“合同纠纷+关联侵权/竞争争议+执行分配”多线并行特征:既涉及承包合同持续履行与解除,也涉及关联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协助与款项去向,还牵涉再审、发回重审情况下执行措施的边界把握。若执行指令之间缺乏统一口径,或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未能形成及时、明确、可操作的答复,容易使企业陷入履约路径不清、违约风险外溢的处境。 同时,招商引资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回收周期长,资产多以地上物、配套设施等形式沉淀,一旦进入解除合同或清退程序,地上物价值评估、补偿机制与权利救济路径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若历史权利负担、土地瑕疵等问题在前期披露不充分,也可能在后期集中爆发,导致合同履行成本骤增、矛盾升级。 影响——不仅是个案得失,更关乎市场预期与地方信用 企业上认为,若其投资形成的资产在争议处置中难以获得充分评估与合理补偿,将直接影响企业存续与员工就业,并波及商户经营稳定。更深层看,招商项目发生重大司法争议,若处置过程被市场主体感知为“规则不清、预期不稳”,容易对后续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或集体资产运营产生影响。对地方而言,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合同履行与争议解决程序,事关政府公信力与区域营商环境评价。 对策——以严格公正司法回应关切,以程序正义夯实实体公正 多位法治领域人士指出,涉企纠纷处置应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特别是在多案交织、执行分配复杂的情形下,更需强化审执协同与程序透明: 一是明确执行依据与履行顺位。对同一笔款项可能对应不同法律关系的,应依法厘清款项性质、权利归属与执行优先规则,避免当事人因执行指令不一致而陷入“无法履行”。 二是畅通并实质化处理执行异议与复议机制。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书面、明确、可执行的指引,必要时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释明,提升裁判与执行的可理解性。 三是规范再审、重审期间的执行边界。对法律规定应中止执行或应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严格把握启动条件与比例原则,兼顾胜诉权益实现与企业正常经营。 四是重视地上物评估与补偿的实质审查。在合同解除、清退或返还占有等案件中,依法审查投资形成资产的权属、价值、折旧及补偿依据,防止“一退了之”引发新的不公与连锁诉讼。 五是前端治理减少后端诉累。对招商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规划限制、历史协议等负担,应在签约前充分披露、依法审查并建立风险共担与纠纷预案机制,降低后续司法争议成本。 前景——以个案推动机制完善,让企业敢投、能干、发展稳 当前,各地正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围绕该事件的争议焦点,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强化监督纠错与程序规范,将有助于回应市场关切。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审执衔接、执行分配规则与涉企强制措施适用边界,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安心经营。

这起长达七年的纠纷,既反映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挑战,也凸显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当巨额投资陷入程序困境,我们更需思考如何让每个司法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体现。答案或许就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