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榆次有一个检察案例,这案例里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可真把治理效能给展现出来了。这次,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年度典型案例,其中有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的“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大家都特别看好。这个案子办得好,不光是对基层检察院干活细不细致的认可,也反映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有多深入多广泛。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就是说案子因为证据不够、情节轻微没给刑事起诉,可检察机关觉得当事人可能还有行政违法的事。这种时候,检察院会把线索给相关行政部门送去,建议他们去管一管,别让坏人逍遥法外。这办法就像补丁一样,把刑事和行政程序之间的缝给补上了。这次李某的案子就是这么回事。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榆次区销售假货被查,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但这不代表他就没事了。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结案后没停手,按“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把案子移交给了行政检察部门。行政部门查下来觉得,虽然构不成刑事罪,但他这行为违反了商标和产品质量规定,损害了市场秩序。 于是他们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了检察意见书,让对方去调查并处罚李某。这流程走下来很严谨,把违法的事给闭环了。这说明检察院内部的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配合得好,也说明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各管一块、互相配合的力度很大。 通过这个监督动作,行政执法机关就能依法办事了。这么一来就防止了因为刑事不起诉而让行政责任落了空的事发生,也保住了知识产权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把这案子选出来当典型,就是为了肯定榆次区检察院在这方面做得好。 现在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这种案例特别有现实意义。一个法治环境稳定公平透明有预期才是营商环境的核心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这些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无论是用刑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是必须的。 检察机关通过“反向衔接”这种方式精准发力补上短板了市场主体多了份安全感和信心。榆次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激励也是鞭策。以后他们要把这个机制做得更顺畅更规范通过联席会、信息共享、培训这些方式让大家达成共识让这个工作变成常态。 从刑事存疑不起诉到建议行政处罚这条路径清晰可见成了大家观察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的一个缩影了。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类似“行刑反向衔接”这样的创新机制与实践一定会更加成熟完善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现代化国家贡献更有力的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