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办了婚礼没领证”的情况,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最近出了个典型案子。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在一起,为了结婚,王先生给了孙女士20万元彩礼。虽然他们按习俗办了婚礼,还生了一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没领证。四年后,两人闹矛盾分手,王先生就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她退回那20万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没领证,但他们一起生活了四年,而且有孩子了。这期间彩礼也被花掉一部分用于家庭开销。法律不支持那种只看没领证就要求全额返还的做法,因为这样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女性权益。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说,法律既不鼓励以结婚为名索要钱财,也不把彩礼当成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如果两个人已经长期一起生活并建立了家庭共同体,分手后再主张返还彩礼就不太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