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洪港中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19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鄂A9R小型汽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急停,驾驶员毛某某随即下车狂奔至附近超市躲藏。民警迅速追上并将其控制。现场检测时,毛某某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警方依法将其送至医院进行血液检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8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平安与城市乡村的正常运转。酒驾不是"个人选择",而是把风险推向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每一次依法查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守法者的守护。唯有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自觉,让侥幸无处容身,才能把安全真正落到每一段路、每一次出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