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收网络不均衡与非正规流转带来安全与环境隐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使用规模随之扩大;与之相伴的是废旧电池来源分散、回收链条长、市场主体多样等特点,一旦回收渠道不畅或贮存处置不规范,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并可能造成重金属与电解液等环境风险。部分地区回收网点覆盖不足、运营成本偏高,消费者“交哪里、怎么交、交了去哪儿”信息不透明,也使废旧电池更易流入非正规拆解与“黑作坊”渠道。 原因——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但资源协同与规模化能力仍需增强 此前,主管部门已推动出台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及实施细则,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布局回收服务网点与暂存点。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5000余个,覆盖约60%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重点销售省份全覆盖。,从全国范围看,网络仍存结构性短板:一是存量网点与居民生活圈的衔接仍不够紧密;二是单独新建网点投入大、运营难,部分区域缺乏稳定的回收量支撑;三是回收、分拣、运输、拆解与综合利用各环节协同不足,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未完全打通,导致规范渠道竞争力有待提升。 影响——补齐回收体系短板有利于统筹安全治理与绿色转型 通知强调完善回收利用体系,背后是对安全治理与循环经济的双重考量。一上,推动废旧锂电池进入规范回收渠道,有助于减少非法拆解、私自改装等行为,降低火灾隐患,服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另一方面,锂、镍、钴等资源具备较高再利用价值,完善回收体系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并为对应的行业技术升级与规模化利用提供更稳定的原料保障。 对策——整合现有网络、强化龙头带动、以数字化提升可追溯水平 针对“更可及、更便利、更安全、更规范”目标,通知从资源整合、主体协同、模式创新、数字监测与保障机制诸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用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降低体系建设成本。通知提出,引导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通过共建或委托方式建设回收网点,规范开展回收与贮存。依托供销合作社已形成的4万余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00余个区域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有助于在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提升覆盖密度与服务能力。 二是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引领,提升规模化回收与处理能力。通知鼓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优化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布局,推动分拣中心、拆解基地升级改造,提升回收、分选、规范拆解及综合利用能力。同时,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经销售后网点对接,推广“换新+回收”、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灵活模式,提升消费者参与度与便利性,增强正规渠道对废旧电池的吸纳能力。 三是以数字化手段加强信息流向监测,推动全流程可追溯。通知提出,鼓励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主体上传回收利用信息,促进废旧锂电池流向规范渠道。业内普遍认为,建立可记录、可核验的流向信息,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管理闭环,也为后续政策评估与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完善协同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通知要求各地依托供销合作社回收网络及企业优势,健全地方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成熟做法,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回收意识。同时,强调建立部门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及时解决难点堵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体系共建与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路径。 前景——以体系化建设推动规范化治理走深走实 从全国层面看,此次部署突出“现有网络+龙头企业+数字平台”的组合发力,既着眼补齐回收网点覆盖短板,又强调通过规模化与数字化提升运营效率和监管能力。随着回收便利度提升、流向监测更完善、综合利用能力增强,废旧锂电池进入正规渠道的比例有望持续提高。下一步,围绕回收贮存安全、运输规范、综合利用能力匹配以及消费者参与机制等环节,相关政策措施仍将深入细化,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从“建网络”向“强运行、重实效”转变。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事关资源节约和城市安全。两部门合力推进标志着我国废旧电池治理进入系统化阶段。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增强,“绿色回收”将成为行业常态,为“双碳”目标提供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