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江百万亩集体耕地转为国有引争议 13年地租收取依据待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一场持续13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引发当地关注。村民手握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被告知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已变更为国有土地,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土地性质为何变更、依据何在、程序是否完备,成为村民与相应机构争议的核心。 争议源头可追溯至1996年。同江市人民政府当年出台文件宣布原《土地证》无效。2012年,同江市政府下发《同江市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东部五个乡镇农户对承包耕地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为每亩60元。此后收费标准多次上调,从60元提高到90元,再到160元,村民负担逐年加重。村民测算称,同江市超过百万亩集体土地被变更性质,13年来征收的土地租赁费累计超过十亿元。 从法律层面看,村民质疑并非没有依据。1983年同江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明确标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又取得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明确载明对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性质变更涉及重大权属调整,应有明确法律依据,并履行规范的行政程序。 另一个焦点是信息公开的回应方式。村民申请公开土地变更依据及有关文件时,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称申请信息非其制作、保存或获取,建议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同江市自然资源局随后亦回复称申请信息非其制作、保存或获取。两部门均表示不掌握相关材料,深入引发疑问:若政府与主管部门都未制作或保存相关文件,涉及百万亩土地、数十万农民权益的决定又是如何形成并执行的? 为进一步核实,村民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显示,经查询,国务院和省政府在2012年并未批准将相关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该回复从上级层面否定了同江市变更土地性质的关键审批基础,也使争议进一步加深。 这个事件折射出基层行政决策中的制度性问题:一上,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的重大决定,法律依据和形成过程应当清晰、可核查,并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信息公开中出现的“互相不掌握”不仅影响行政透明度,也削弱公众对相关决定合法性的信任。 从农民权益保护角度看,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农村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改变土地性质的做法,都应依法定程序推进,并充分回应利益相关方关注,而不宜以单方面宣布原证件无效的方式替代法定程序。 目前,该事件已引起相关部门关注。解决关键在于:同江市政府应主动公开土地性质变更的完整决策过程与法律依据,接受监督;对13年来土地租赁费的征收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行为依法纠正;同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涉及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权属问题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同江土地争议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法治意识不足、权力失范的风险。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才能减少矛盾、维护稳定。此事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历史问题的纠偏,也关乎“依法治国”在基层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