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和私下交易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为集中。一些农民进城务工或定居后,将宅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续一旦涉及拆迁补偿,矛盾往往升级,引发关注。广西高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显示,法院虽认定私下交易协议不具合法性,但基于公平原则,买方在补偿卖方相应损失前,可继续占用房屋。该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宅基地既关乎农民基本居住保障,也影响乡村建设秩序和城乡融合质量。通过制度明确边界、审批提升效率、监管补齐短板,既能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乡村长期发展。推动形成“合规的依法快办、禁止买卖的坚决遏制、发生纠纷的公平化解”的共识,才能守住土地制度底线,为乡村振兴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