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明确八类新型垄断行为风险边界

问题——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竞争新形态,也伴随行为边界模糊、风险识别难度上升。近年来,互联网平台资源配置、交易撮合、信息分发诸上作用突出,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对市场竞争生态的影响更为直接。一旦平台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仅可能挤压平台内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也会损害消费者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进而扰乱行业秩序。执法实践表明,平台领域垄断行为表现形式、隐蔽性、扩散速度等上,与传统行业存差异,亟需更具针对性的合规指引来回应市场关切。 原因——平台竞争的“工具箱”更复杂,传统合规框架需要继续细化落地。互联网平台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数据要素集聚特征,平台经营者可通过流量分配、排序推荐、价格策略、接口与互联互通等方式影响竞争格局。部分行为看似是常见经营策略,实则可能形成合谋或排他效果;部分做法以算法和规则呈现,外在形式难以直观识别,风险点往往穿透到技术逻辑与商业模式内部。另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更趋多样,平台经营者对“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程度构成违法”有更强的确定性需求。此次《指引》发布,正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为平台企业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提供可预期的行为坐标。 影响——明确红线有助于稳定预期、促进创新,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市场环境。《指引》强调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项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提出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要求平台切实承担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更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围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风险作出重点规定,并将反垄断法核心条款转化为可识别的行为边界。这种从原则到场景的“可操作化”,既有利于平台企业前置识别风险、降低合规成本,也有助于维护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公平参与机会,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场景化指引提升可执行性,推动企业将合规嵌入规则制定、算法设计与业务决策全流程。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竞争规律,《指引》提出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这些场景覆盖了价格、流量、交易规则、互联互通等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对平台企业而言,应当把合规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在规则制定、促销策略、商家管理、接口治理、算法推荐、数据使用等环节建立内部评估机制与审查流程;对涉及“低于成本销售”“全网最低价”等强刺激型营销策略,要更加注重竞争效果评估与证据留存,避免以价格战、排他条款或不透明规则变相排除竞争;对封禁屏蔽、差别待遇等具有强平台控制色彩的举措,应强化透明度与可申诉机制,防止随意性扩大为系统性排他。 前景——在监管规则更明晰、市场预期更稳定的背景下,平台经济将加速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随着数据要素、算法治理与公平竞争政策合力推进,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多来自技术创新、服务能力与治理水平,而非依赖规则壁垒或资本优势形成的排他性扩张。可以预期,合规能力将成为平台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上,合规将倒逼平台提升规则透明度与算法治理水平,促进商家与消费者信任修复;另一方面,明确边界也为合理竞争留出空间,支持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与效率提升。对整个行业而言,这将有助于形成“创新驱动、规范治理、良性竞争”的生态格局。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平衡创新与规范。此次发布的合规指引为此平衡提供了制度保障。平台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指引要求,在发挥技术和数据优势的同时,严格遵守竞争规则。只有坚持合规发展,才能实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让创新成果真正惠及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