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解化解纠纷

2024年2月,广东清远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份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要租三年,还得交100万元保证金。可合同才刚履行没多久,乙公司就以生产线没搞好为由,单方面发通知要解约。虽说双方后来对之前的费用和清退设备等事达成了一致,但到了2025年2月,因为乙公司不肯搬走设备,甲公司为了止损,就把那些东西卖了抵账。同年9月,甲公司把乙公司告到佛冈法院,索要剩下的335万元租金和违约金;乙公司立马反诉,说是甲公司随便处置他的设备侵权,要赔371万元。当时双方立场针锋相对,谁也不让谁。 受理了案子后,佛冈法院的杜碧丽法官没直接判案。她觉得两家同属一个行业,有业务互补的可能,矛盾主要是沟通不畅和处置方式不一样导致的。如果直接判,不仅得让双方费劲做司法鉴定来算损失多少钱,增加成本,还可能把关系彻底搞僵了。 杜碧丽法官决定调解。她通过电话和线上会议多次跟双方代理人谈,做“背对背”的工作。她把法理、事理、情理全掰开揉碎讲给双方听:一方面跟甲公司说,他私自卖设备虽然是为了止损,但程序上有问题;另一方面跟乙公司说,他欠着费用还不搬东西才是后面闹矛盾的直接原因。更重要的是,她一直引导双方往长远看,说解纠纷不能光算旧账,得让大家轻装上阵去搞经营。 这番话说到了点子上。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态度软化下来开始商量。最后焦点落在了设备卖价的差价上。法官抓住这点促成直接对话,经过几轮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了协议:甲公司不退100万保证金;乙公司分几期给甲公司127.5万元。 协议签完才过了6天,乙公司就把钱全部付清了。这次从吵架到彻底解决只用了六天时间。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的处理,用司法调解的办法给涉事企业卸掉了包袱。这就给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的动能。 当前我国正大力打造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通过坚持“调解优先”,把解决纠纷的机制放在前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定纷止争,正是在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激发活力、稳定社会预期、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让大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