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越冬候鸟“驿站”出现枪声,生态红线被触碰。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安溪镇沱江河段,爱鸟志愿者例行巡护中发现,河对岸琵琶镇艾家湾附近有人疑似使用枪支猎杀野生禽鸟。志愿者当场喝止后,对方弃枪逃离。志愿者随即报警并提交现场影像资料。富顺县公安局琵琶派出所接警后,依托涉及的技术手段开展核查,迅速确认嫌疑人身份。次日,嫌疑人携涉案枪支到案接受调查。目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枪支正在继续鉴定,案件仍在办理中。 沱江富顺段水域是候鸟迁徙通道和重要越冬地之一,中华秋沙鸭、黑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曾在此活动,灰鹤、绿头鸭等多种保护鸟类也常年在此停歇。越冬期水域鸟类集群明显,一旦发生非法猎捕,不仅直接造成个体伤亡,也易对栖息地形成持续性扰动。 原因——猎奇与“野味”观念叠加,叠加禁用器具获取渠道隐蔽。 从警方初步查证情况看,嫌疑人丁某平日在外务工,早年通过网络渠道购得禁用火药枪,春节返乡后出于“好玩”和尝鲜心理实施猎捕。此类案件反映出两上现实问题:一是少数人员仍抱有“吃野味、尝新鲜不算事”的错误观念,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缺乏敬畏;二是禁用枪支、捕猎工具获取渠道仍较隐蔽,个别人员将其当作“玩具”,忽视其社会危害与刑事风险。此外,冬季候鸟集中、可视性强,客观上增加了被不法分子盯上的可能。 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也挑战基层治理与公共安全。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会削弱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对候鸟迁徙补给链条造成影响。对越冬地而言,枪声、夜间布网等行为还会导致鸟群受惊离散,影响栖息与觅食效率。更需警惕的是,涉案器具为禁用火药枪,其本身具有公共安全风险,一旦流入社会、被不当使用,后果更为严重。案件发生在群众可见的河段区域,易引发公众对生态安全与执法力度的关注,倒逼完善联动治理与常态化巡防。 对策——依法严打与源头治理并重,社会共治形成闭环。 依法惩治是底线。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狩猎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或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是否构罪不仅与数量有关,也与猎捕方式、地点、时间以及造成的生态损害程度等因素相关。对触碰红线者依法追责,反映了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刚性约束。 同时,要把工作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监管。其一,加强对重点水域、候鸟集中区域的巡护频次与夜间巡查力度,利用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护、岸线网格化管理等方式提高发现与处置效率;其二,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枪支弹药专项整治,排查收缴禁用枪支和捕猎器具,堵住网购、二手交易等灰色渠道;其三,完善“志愿巡护—线索快处—依法惩治—回访宣传”的闭环机制,发挥志愿者、护渔员、河长等群防群治力量的前哨作用;其四,针对农村地区“野味”陋习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和生态教育,明确告知“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三条高压线,减少侥幸心理。 前景——以法治守护迁徙通道,推动生态保护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治理”。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公众对候鸟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志愿者巡护与群众举报正成为重要补充力量。下一步,应推动跨部门协同,强化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联动,既打击猎捕,也同步整治收购、运输、销售等链条,压缩违法空间。同时,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纪,形成震慑效应,引导社会形成“不捕、不买、不卖、不食”的共识。对重要湿地、迁徙通道与越冬地的系统性保护,有望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与生物多样性水平。
此案不仅是一宗刑事案件的侦办,也是一次生态法治的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生态责任。只有守住法治底线、凝聚社会共识,才能让沱江的“水中精灵”免受枪声惊扰,让绿水青山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