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月啊,咱们可不能马虎,因为中国共产党就是这么讲究规矩,张掖这边的党员干部们更得注意了。知道吗?工作纪律里头有一个大问题,就是侵犯群众的知情权。纪律就像一把尺子,量着咱们的行为,还能像堤坝一样保护着发展。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心里去,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决定从今天开始,在纪律教育月专栏里定期发一些跟纪律教育相关的内容。这可不光是在线上展示一下党规党纪,更是对大家灵魂的一次拷问。我们会通过条文解读、案例分析还有微视频播放这些方式,让大家把看到的教训变成心底的敬畏。 不管时代怎么变,廉洁都是筑路的基石,正风才是养路的关键。希望咱们在这个小小的屏幕上学到的东西,能变成大家做事的清醒和坚定。只有心里不想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手上才不会乱动。大家一起守护张掖公路这条大动脉的风清气正吧。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里有一项是侵犯群众的知情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要是不按规矩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这些事情,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直接负责的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处分。这个规定不光适用于党组织,党员个人也得遵守。 实践当中还有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这些制度呢。如果不按照规定去公开,也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也得追究党纪责任。不过啊,侵犯群众知情权必须达到情节较重以上的程度才会给予党纪处分。 实际工作中有时候有些党员干部就忽视了群众的知情权。想起来就做一下,想不起来就不管了。有的是政策没学明白,有的是心里根本就不在乎。比如说有的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规定,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时候既不组织会议讨论也不公示给群众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组织得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呢;《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还有那些关于厂务村务公开的通知意见也都详细规定了内容范围程序这些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