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王欣转账的那些钱,本来以为是自愿送出去的,结果法院说不能要回来了

最近有件事挺让张鹏闹心的,他给王欣转账的那些钱,本来以为是自愿送出去的,结果法院说不能要回来了。这事闹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2024年中,两人的关系彻底闹掰了。张鹏当时就急了,他找法院起诉王欣,说是那些转账都是王欣硬要的,根本不是他自愿给的,要求对方把2.7万多元全都还回来。王欣那边也没含糊,直接回嘴说俩人确实谈过恋爱,这些钱就是平时的日常花销和礼物,凭啥得退? 一审的时候,法官仔细查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现张鹏确实在交往期间给王欣转了不少钱,从几十块到好几千块不等,加起来有好几万呢。更有意思的是,有些转账金额特别讲究,像“520”、“999”这种带有恋爱意味的数字特别多。而且不少钱都有备注,比如“生日快乐”、“自愿赠与”、“永不追回”之类的话。 法官认为这些钱的性质属于一般赠与。张鹏之所以给王欣转账,就是为了追求或者维持这段感情。特别是在特殊节日或者用特殊数字发红包的时候,他还特地写明是“自愿赠与”,这就很明显是他自己的真实意思了。至于那些一起吃饭、购物、加油的费用,其实也是恋爱期间双方的正常开销。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这些钱不该退。张鹏不服气啊,直接上诉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听完他的理由后还是认为他理亏。就算当时是在追求阶段,这种带有特殊寓意或者写明“自愿赠与”的转账也属于他自主的决定。毕竟张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想转就转了,现在后悔了可不行。 这次判决告诉大家一个理儿:在谈恋爱的时候,一方如果是为了表达感情或者维持关系而给钱,特别是那种带有特殊意义或者明确说“自愿赠与”的钱,法律一般都承认这是“一般赠与”。既然送出去了就收不回来啦!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个醒:在恋爱或者亲密关系里处理经济往来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长点心眼儿!千万别随便瞎转钱或者花钱!万一哪天感情变了想把钱要回来可就难咯!这样的案例确实能帮我们树立一个正确的婚恋观和财产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