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9条:把住宅变成驿站,结果小李给惹上官司了

小闫他们把住宅变成驿站,结果小李给惹上官司了。事情是这样的,老刘他们觉得住了快递驿站很不方便,没处存东西,连回家的路都给堵了。就去找邻居商量,把这个驿站给赶出去。 他们把房东小闫和承租人小李一起告上法庭,理由就是你把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却没征得大家同意。这个案子里,《民法典》第279条说要把住宅变成经营性用房得三个条件都满足:不违反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必须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其实这个时候小李已经搬离了,驿站也没了。法院审理后,原告坚持要个说法。最后法院就驳回了全部诉请。 法院不是和稀泥,法官提醒大家,快递驿站入驻前得贴告示并且让业主都签字。物业、业委会得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你打算租房开驿站的话要先问问业委会和邻居们意见。先拿全体业主同意书再说租金的事。如果等被起诉了才搬走就太晚了。 法官也说住宅不能随便让位给商铺,方便背后隐藏着很多风险呢。快递进小区本来是便民的好事,但把整层都变成公共仓库的话就危险了,还可能有火灾、盗窃等问题。 下次看到楼道里贴满了扫码取件的海报,先翻翻《民法典》看看相关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