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字承诺、小字设限”屡见不鲜,扰乱消费预期。
近年来,一些广告为追求转化率与传播效果,刻意在显著位置突出夸张承诺,在不显著位置以小字号、淡色字体或快速滚动方式附加限制条件,形成“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表达。
有的以“全网最低”“行业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制造权威感,有的通过看似引用数据、榜单、检测结论等方式“背书”,但引证来源不清、范围不明、条件缺失,甚至存在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的“萝卜坑式引证”。
上述做法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性能、价格条件、售后保障等形成偏差判断,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守法经营者形成挤压。
原因——流量竞争加剧与合规意识不足叠加,催生“文字游戏”营销。
电商平台、短视频与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广告触达链路更短、迭代更快,部分经营者在“抢眼球、抢成交”的压力下,将提示性用语视为“免责条款”,以技术性排版规避显著提示义务。
同时,个别主体对广告法律规则理解不足,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擦边”成本低、收益高;部分引证内容的生成与传播链条较长,涉及第三方机构、榜单评比、网络口碑等,多环节信息失真或被选择性呈现,增加监管识别难度。
此外,不同媒介呈现方式差异明显,也对提示信息的规范表达提出了更高要求。
影响——侵蚀消费信任,破坏公平竞争,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误导性广告一旦扩散,短期内可能带来交易增长,但长期会透支品牌信誉与行业公信力,诱发消费纠纷与投诉集中,增加维权成本与监管压力。
更重要的是,若夸大宣传、虚构引证成为“常态”,守法企业的质量投入与合规成本难以得到市场回报,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循环,损害公平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
同时,绝对化用语和不当引证还可能放大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对新产品、新服务的理性判断,不利于形成健康的消费预期。
对策——突出提示性用语监管,依法严查与综合治理并重。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聚焦六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以及“萝卜坑式引证”等营销乱象,对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与此同时,通知强调强化引证广告监管,要求引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避免以碎片化信息或模糊来源误导公众;对涉及消费者不利信息的标示,强调不得弱化、不得遮掩,必须显著提示、清晰可辨。
监管导向不仅在于“查处个案”,更在于推动形成可执行、可检验的规范要求,促使广告发布、平台经营、内容制作等各方共同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监管与市场之间的“信息缝隙”。
前景——以规范促公平,以透明增信心,推动广告回归价值创造。
业内人士认为,提示性用语监管的强化有助于推动广告表达从“博眼球”转向“讲清楚”,让消费者在关键条件、限制条款、适用范围等信息上看得见、看得懂、能比较,从而提升消费决策质量。
随着专项整治推进,违法成本上升、合规边界更清晰,将倒逼企业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和证据留存体系,减少对夸张话术与“伪权威背书”的依赖。
通知提出推动优质广告资源与高品质产品对接,意在缓解部分广告主“营销焦虑”,引导市场把资源更多投向产品力与服务力,形成“质量—口碑—传播”的正向循环。
可以预期,在持续监管与行业自律并行的框架下,广告生态将更趋规范,消费环境有望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基础也将更加稳固。
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信息纽带,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载体。
当"文字游戏"成为一种营销惯例,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整个市场的诚信根基。
此次专项整治释放出明确信号:规则面前没有灰色地带,诚信经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底色。
对于广告市场的各方参与者而言,与其在文字上费尽心机,不如将精力真正投入到产品品质与服务提升之中,这才是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