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应的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该决定源于2024年8月启动的反补贴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和初步裁定,最终确认欧盟乳制品存补贴问题。 问题的症结在于欧盟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补贴政策。调查机关通过详尽的事实认定和数据分析——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涉及鲜乳酪、经加工乳酪、蓝纹乳酪等多个品类。这些补贴措施使欧盟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正的价格优势,对我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冲击。 从产业影响看,欧盟补贴乳制品的大量进口直接威胁了国内乳制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国乳制品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但面对享受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竞争时,国内企业处于明显劣势。这种不对等的竞争环境不仅压低了国内产品价格,还挤占了市场份额,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反补贴税的征收是我国依法维护产业权益的必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调查机关确认了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征收反补贴税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自2026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欧盟乳制品时需向海关缴纳相应反补贴税,税率根据欧盟各公司具体情况确定。这一措施将有效提高进口产品的成本,恢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不容忽视的是,反补贴税的追溯征收说明了政策的连贯性。对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的进口,已缴纳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终裁税率进行调整,超出部分予以退还,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对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产品则不追溯征收,体现了适度的政策考量。 从国际贸易规则看,我国的做法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是各国保护本土产业的通行做法,是对不公正贸易行为的正当回应。这一行动表明,我国在维护自身产业权益上态度坚定,既遵循国际规则,又坚决捍卫民族产业利益。 同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设定为5年,为产业调整和升级预留了时间窗口。这一时期内,国内乳制品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保护的机遇,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贸易救济不是“关门”之举,而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制度安排;对外,依法依规、透明执行,有助于稳定各方预期;对内,关键仍在于把政策空间转化为升级动力,夯实奶源基础、提升质量标准、增强品牌能力。唯有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持续做强自身,我国乳制品产业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稳固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