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子烟变异”为新型危害载体,伪劣产品渗入日常消费场景 检察机关介绍,电子烟本为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但个别不法分子为牟利,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掺入烟油或烟弹,形成“致幻”“上头”等诱导性卖点;本案中,犯罪团伙将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混入电子烟弹,并居民小区住宅内完成分装与制作,隐蔽性强、扩散面广,具有向青少年和普通消费者渗透的现实风险。经检测,涉案电子烟弹被认定为伪劣产品。 原因——暴利驱动叠加监管认知盲区,跨境遥控提高打击难度 案件显示,2024年1月至7月,孙某组织邱某等7人在未取得烟草制品生产、经营涉及的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地下交易市场购入“替来他明”原料、从网络渠道采购烟油及烟弹壳等材料,在上海租赁居民住宅内生产并销售涉案电子烟弹。2024年3月起,孙某以出境旅游为名赴境外,转而远程指挥邱某统一负责上海地区的制作、交易、送货与收款等事项,形成“境外遥控+境内落地”的犯罪架构。 此类犯罪的滋生,一上源于非法添加带来的高额利润与“新奇刺激”营销话术;另一方面于部分兽药、化学品虽不属于毒品或精神药品目录,但被违法挪作人体吸食用途后仍可造成严重损害,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名录空档”规避侦查视线。此外,线上交易、快递分发、分散收款等方式深入提升取证和链条追溯的难度。 影响——对公众健康构成实质威胁,也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为核实危害性,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在取证时重点收集购买者吸食后的生理反应。多名购买者反映出现“幻觉”“上头”等表现;部分涉案人员在讯问中出现口齿不清、手抖等症状。承办人员查看扣押物时,即便是未拆封烟弹也引发头晕、恶心等不适反应。经走访兽药管理部门、咨询鉴定专家并查阅监管文件与科研资料,检察机关明确:“替来他明”作为兽用麻醉药品不得供人使用,人体吸食可能导致幻觉、意识模糊、神经损伤,过量情况下甚至可出现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等严重后果。 从社会层面看,此类伪劣电子烟以“功能性”“刺激性”为噱头,容易误导消费者低估风险,增加公共卫生与应急救治压力;从市场层面看,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以劣充好,破坏行业正常秩序,也对依法合规经营主体造成挤压。 对策——以证据链厘清分工定责,推进“全链条”治理与跨境追逃 案件侦办始于2024年5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售卖可致幻电子烟后立案侦查,随后抓获邱某等7名境内成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围绕监控录像、交易记录、购买者证言、账户收款明细等固定证据,精准核算犯罪数额,逐步厘清各成员在“采购—生产—交易—送货—收款”链条中的具体职责,实现对不同层级人员的分层定责与罪责相适应量刑建议。 司法进展上,2025年4月25日,徐汇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邱某等7人提起公诉;2025年7月25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邱某上诉后,2026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潜逃境外的主犯孙某,检察机关根据通话录音、同案犯供述及证人证言锁定其主犯地位,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批准逮捕并推动开展国际追逃;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红通人员”。在国际刑事执法协作与国内政策攻势共同作用下,孙某于2025年10月17日回国归案,反映了对跨境犯罪“追得回、抓得住、惩得了”的法治力度。 前景——完善协同监管与风险预警,推动对新型滥用物质的动态治理 此案反映出非法添加物质正加速向新型烟草制品渗透,治理需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一是强化烟油、烟弹原料来源核查与电商平台、物流寄递的风险筛查,压缩地下交易空间;二是对“未列入目录但具有麻醉、致幻风险”的物质滥用保持动态监测,推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研判;三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升对“致幻电子烟”等变种产品的识别能力与主动举报意识;四是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针对“境外遥控、境内落地”的链条化犯罪形成更稳定的追逃追赃机制。
从居民楼内的隐秘生产到境外遥控作案,此案再次警示:维护公共健康安全,必须依靠法治手段斩断犯罪链条,通过协同治理弥补监管漏洞。只有持续高压打击、完善全链条治理,才能杜绝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保障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