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搭子游”灵活便捷,责任边界却常被忽视。
近年来,结伴拼车、拼房、拼装备的出游方式在社交平台快速升温,既能分摊费用、提高性价比,也能降低陌生出行的心理门槛。
但与跟团游或正规旅行社产品不同,此类结伴往往依靠网帖说明、聊天确认甚至口头约定推进,一旦有人临时改变计划、提前退出,车辆使用、住宿预订、返程安排等成本结构被打破,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到“谁来买单”。
原因——低门槛组织与“先出发后补约定”叠加,埋下纠纷隐患。
此次案件中,发起人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深圳至新疆32天自驾游招募信息,列明线路与费用平摊规则,赵某主动加入。
出发前双方通过社交软件多次确认行程,并对“中途离队需提前告知团队成员”等条款表示认可。
行至新疆库车后,团队按计划进入徒步线路,赵某在行程中提前退出徒步,随后取回行李擅自离队,且未依约承担其承诺的返程费用。
由于人员变动导致成本上升、安排难以继续,团队不得不提前结束行程,改乘飞机返深。
可以看到,纠纷并非源于“是否允许退出”,而在于“退出如何退出、费用如何结算、通知义务是否履行”等关键环节缺乏可执行的闭环安排。
影响——个人“说走就走”的自由,不能以他人损失为代价。
法院审理认为,网帖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形成结伴出游的合同关系,赵某已对行程安排及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表示,应当依约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其未提前告知即脱队,并拒付承诺费用,违反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鉴于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法院结合团队因提前返程产生的机票、车辆托运等额外支出,酌定赵某赔偿2600元,并对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该案释放出清晰信号:结伴出行虽非商业旅游服务,但一旦对费用分担、行程安排形成合意并实际履行,就应受合同规则约束;“临时起意”的个人选择若改变了共同安排,需对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对策——把“好说话”变成“写清楚”,把“凭感觉”变成“可证明”。
业内人士指出,“搭子游”纠纷多集中在三类问题:一是费用分担口径不一,如油费、过路费、车辆损耗、装备消耗、取消预订损失等是否纳入;二是退出机制缺位,提前离队的告知时点、交通安排、结算方式不明确;三是证据留存不足,事后难以证明谁承诺了什么、因果关系如何。
对此,建议参与者在出发前以书面化方式明确核心条款:行程与变更规则、预算与结算周期、公共费用清单、退队条件与通知期限、不可抗力与紧急情况处置、违约责任与损失分担。
可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自驾、徒步等项目的特殊风险完善条款。
同时,应保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订单信息、保险凭据等,以便在争议发生时厘清事实、降低维权成本。
对组织者而言,也应避免以笼统“AA制”替代明细规则,尤其对大额不可退订项目应提前提示并征得书面确认。
前景——从“搭子经济”到“规则先行”,让新型出游更安全更可持续。
随着大众旅游从“景点打卡”走向“深度体验”,结伴出行仍将保持活跃。
司法裁判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定分止争,更在于形成可预期的行为边界: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同时,强调契约精神与诚信履约,促使参与者在出行前把风险说清、把规则写明、把责任落到位。
未来,平台在信息发布、身份核验、风险提示、电子协议模板等方面也有进一步完善空间,通过制度化工具降低“临时组队”的不确定性,让“拼出行”在便利之外更具安全与秩序。
一场因信任而起的旅行,最终却走向法庭对簿,这既是对个体诚信缺失的警示,也折射出社会转型期契约文化建设的紧迫性。
在陌生人社会中,任何形式的合作都应建立在明确的规则之上。
当"搭子文化"从网络流行语转化为现实生活方式时,唯有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让法律规则为创新护航,才能让信任不被辜负,让共享经济行稳致远。
这起看似普通的旅游纠纷案,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