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扣除与工资薪金申报

在处理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扣除与工资薪金申报时,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34号公告,明确了把劳务派遣费用拆分为“劳务费”和“工资薪金”两部分进行处理的规则。具体来说,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每一分钱都被视为两个部分: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视为劳务费,给派遣员工的费用视为工资薪金。给春明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就被认定为全额劳务费,通过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而给员工的绩效奖金则必须并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其他薪酬福利的基数。举个例子,朝辉公司和春明劳务派遣公司签协议,朝辉公司只向春明付款,不直接给员工发绩效奖金。这样一来,朝辉公司需要把给春明的管理费作为劳务费进行处理,把给员工的绩效奖金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中。 拆分劳务费用对企业税务影响很大,这取决于支付对象是谁。因此,在申报时要注意区分好劳务费和工资薪金。企业需要把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全额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而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费用需要先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再同步计算职工福利费。只有工资薪金部分才能挤进计算限额基数。 在申报时还需要注意一个细节:接受派遣人数和企业自有员工人数要合并计算从业人数。申报表中要求填写季度平均值,不是简单加总月末数。比如6月新增10名派遣工,9月全部辞退了,季度平均值也要算进去。千万不要高估或低估这个数字,否则容易被税务部门盯上关联风险。 总之要把这三个步骤吃透:开票方与收款方对号入座;凭证资料一次备齐;合并口径算人头。这样才能既合规又充分地税前扣除劳务派遣费用,企业所得税负担也能瞬间减轻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