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李某与张某曾是男女朋友,两人恋爱期间,李某因为和别的女性交往把传染病传染给了张某。为了补偿女友,两人在2023年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李某要给张某5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这笔钱会分十年还清,每年5万元。不过,李某拿到协议后并没有按时付款,张某一气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一次性支付5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李某辩称自己是受胁迫才签的协议,而且这50万其实就是“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协议。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协议的内容是真实的。首先李某和张某当时都有能力签署这份协议,上面有两个人的签名和手印。其次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的。再者两人原本感情深厚又住在一起,现在分手肯定会给张某带来伤害。双方商量好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共道德。 法院还指出,“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并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关键要看协议的背景和内容。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就应该算数。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一次性支付50万元给张某,并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恋爱关系结束后还有法律责任呢!情侣们在相处时都得讲道德、守规矩。以后大家签补偿协议可不能乱来! 本文由彭丹主编,范可以象象回馈福利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