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买烟花爆竹出事了,可能就得负起责任

大家知道,这两天关于烟花爆竹的事儿闹得挺大。有位叫江凌燕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跟大家聊了聊。她指出,现在很多人的担忧是觉得禁放会影响年味儿,甚至限制孩子玩耍。其实这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关键得看怎么在法律框架里把安全防线筑牢。她还说,很多人可能是把具体法律条款跟立法精神搞混了。 她举了个例子,像兰州、山西朔州这些地方,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花爆竹了。成都市也在部分区域严格限放限售,还要求商家核实买东西的人到底多大岁数。这些地儿的做法其实是想告诉大家,对小孩涉险的行为加强管控已经成了共识。 江凌燕提到,法律虽然没像禁烟酒那样专门写一条禁止卖给孩子,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摆着说过,面向孩子的产品得安全、不能伤身体。卖东西的人如果卖给了明显不懂事的孩子还出事了,可能就得负起责任。她还提到全国各地在批烟花销售点时一般都会让他们离学校远点。 现在全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管生产、经营那些事儿,也说了监护人得教孩子安全燃放,但没细说没教的后果到底怎么罚。关于买烟花的年龄门槛也没全国统一的说法。这种规定比较模糊,确实给管理和追责带来了麻烦。 不过江凌燕觉得,把责任死死地按在监护人或陪的大人身上最符合现行法律逻辑。根据《民法典》,八岁以下的娃连买烟花爆竹这么危险的事儿都干不了。所以监护人不仅得给孩子弄合法烟花,还得好好教怎么放、全程看着点。 她强调说,法律完善不是要把节日的热闹都熄灭了,而是要把最基础的安全堤坝给筑牢了。只有让社会、学校、家里都一起管起来的网络形成了,才能让传承和欢笑不受意外风险的影响。最后她说这根安全红线是绝对不能碰的,也必须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