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权力岗位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门放行”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间——申勇先后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以及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职务;其间,申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并产生孳息21万余元。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原因:工程领域利益链条叠加“关键岗位”权力集中,廉洁防线被突破 从案件涉及的事项看,工程项目承接与资金拨付通常涵盖审批、评审、支付等多个环节,金额大、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突出,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申勇所在岗位既与国资监管、工程管理等工作关联紧密,又带有监督属性并对组织人事事项有一定影响力。一旦纪律意识弱化、权力边界不清,公共职权就可能被异化为个人牟利工具。该案反映出个别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守底线,也提示对应的领域仍需在制度约束和流程透明上持续加固。 影响:破坏市场公平与政治生态,侵蚀公共信任与治理效能 受贿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也会冲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抬高交易成本,诱发围猎与利益输送。更严重的是,涉案人员曾任监督检查、巡视相关岗位,其违纪违法更容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削弱公众对监督体系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信任,影响治理效能与改革推进。依法严惩、追赃挽损,是对纪律和法律底线的明确回应。 对策:以案件为镜推进系统治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闭环 法院判决体现依法惩处与宽严相济并重:一上,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强调腐败收益“不得利”;另一方面,鉴于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也表达出鼓励主动交代、配合调查的信号。 从治理层面看,防治工程领域腐败要突出源头预防与过程管控:一是压实工程项目承接、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制度约束,完善留痕管理和穿透式审计;二是强化“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权力清单、风险清单管理,推动用权全过程可追溯、可问责;三是健全监督协同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闭环处置,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四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规矩落到日常,完善岗位轮换、回避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前景:持续释放反腐高压信号,推动重点领域治理向纵深发展 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再次表明,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是否具有监督属性,只要触碰纪法红线,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工程建设、国资监管、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仍将是系统治理的重要方向。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制度约束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持续修复和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依法惩治腐败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制度权威的重要保障。申勇案再次提醒:岗位越关键、权力越集中,越要敬畏纪法、守住底线。只有把监督体系织得更密、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牢,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清正廉洁成为干事创业的坚实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