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法院干警参与义务植树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提质增效”阶段,基层治理面临双重任务 春回大地,植绿正当时;植树造林既是生态修复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筑牢绿色屏障的基础工程。当前,一些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需同步破解生态保护意识不均衡、绿色发展方式尚待巩固、公众参与度和持续性有待提升等问题。如何把生态保护从“阶段性行动”转化为“常态化自觉”,需要法治保障与社会行动同向发力。 原因:以法治引领与示范带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落地生根 3月12日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志愿者前往县义务植树基地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活动现场——干警身着志愿服务标识服装——携带铁锹、水桶等工具,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栽植作业,从挖坑整地到扶苗定根,从培土压实到围堰浇水,各环节衔接紧凑、分工有序。通过标准化种植确保树苗成活率,体现出“种一棵、活一棵”的务实导向。 参与活动的干警表示,植树护绿是公民法定义务,司法机关既要身体力行参与生态建设,也要在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强化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此表态反映出基层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角色的延伸:不仅是纠纷裁判者,也是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与实践者。 影响:志愿植绿与司法护绿叠加效应,增强社会共识与治理合力 经过一上午劳动,新栽苗木在黄土地上成行挺立,为荒坡增添新绿。更重要的是,此类活动以“看得见的行动”传递“守得住的理念”,将生态保护从口号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公共实践,有助于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形成共治共享的氛围。 从治理角度看,司法机关参与生态建设具有示范意义:一上,通过志愿服务增强公众参与生态修复的获得感与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持续普法与案件办理释法说理,推动全社会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边界与行为规范,促进形成尊法守法、共同护绿的社会环境。 对策:用制度化、常态化方式把“护绿”融入履职全过程 内乡县法院近年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调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司法护绿”与“全民植绿”深度融合。下一步,基层法院可以下上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法治供给。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惩防并举,推动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是做实“审判+普法”联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行为准则,提升公众依法护绿、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拓展多元协同治理路径。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形成信息共享、联动处置、修复评估等衔接机制,促进生态修复与责任落实同步推进。 四是推动志愿行动常态化。将义务植树、河道巡护、生态宣传等纳入常态化志愿服务清单,让参与生态建设成为长期行动而非节日“打卡”。 前景:以法治保障绿色转型,以全民参与夯实生态文明根基 从长远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增绿”和“护绿”并重:既要持续提升森林覆盖、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也要依靠法治手段守住生态红线、严控破坏行为。基层法院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既能通过司法裁判推动生态损害担责与修复,也能通过持续普法和示范活动凝聚社会共识。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深入人心,法治保障与公众参与的叠加效应将不断显现,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家园提供更坚实支撑。

一棵树苗的扎根,既是对土地的承诺,也是对未来的投资;当法律的守护者走出庭审大厅、走进田间坡地,用双手丈量生态责任,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某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参与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内乡法院干警手中挥动的每一锹土,都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此时代命题的真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