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刘先生买了一份保险打算去马尔代夫玩,保单里写着“意外身故”赔80万,“急性病身故”赔10万,合同里对这两种情况都做了说明。后来他在那儿浮潜时出事了,当地开的证明说死因为心跳呼吸骤停。家属去找保险公司要80万保险金还有遗体送回和丧葬费一共4.91万元,保险公司却只肯给10万。因为谈不拢,家属就把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 家属觉得这就是溺水导致的意外,拿出录像、医学专家的话还有学术资料来证明。保险公司则说死因为心肺停搏,没有外伤,不符合合同里说的“意外”,觉得是突发急性病猝死,顶多赔10万。法院最后判的是属于“意外身故”。法官认为,“意外”得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刘先生之前身体很好,没什么病记录,海上浮潜突然出事了,挺突然的。至于死的时候是心跳停了还是有别的病,那边写的证明也没说具体是什么病。因为刘先生自己没有病史,保险公司也没要求验尸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所以现在是保险公司得举证证明是疾病导致的死亡,但它没做到。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得把80万保险金和49100元的费用都给家属。 被告不服上诉了,但二审维持原判,这案子现在算是判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