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背后的“隐形规则”

2021年2月前,德州的某甲公司承包了吕庄村乡村振兴项目的路灯及水电安装工程,虽无书面合同,却信任某乙公司按约定单价施工。工程款按时结算了一部分后,剩下的16万多迟迟未到账。到了2021年,某甲公司把某乙公司和崔某甲告上了德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剩下的7.2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崔某乙其实是借用某乙公司的资质揽下的这个活。某甲公司主张崔某甲是某乙公司的代理人,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法院仔细翻看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崔某甲直接和某甲公司的人对接工作,指挥他们报价施工。 德城区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跟某甲公司签合同的其实是崔某甲个人,这笔钱该由他来还。至于到底欠了多少钱,因为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法院找专业机构算了一笔账。鉴定结果说工程总造价是385258.89元,双方也都承认已经付了313260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没说清楚的钱就按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算,法院就采纳了鉴定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崔某甲得付给某甲公司58858.89元钱和利息,还得把3400元的鉴定费给掏了。 虽然这次案子里的某乙公司出借了资质不用掏钱,但这种情况在德州的建筑领域并不少见。以前这种转包、借用资质的事情很多见,一旦工程款要不回来,施工方不光没钱赚,连找谁要钱都搞不清楚。崔某甲对于欠款金额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觉得应该按照他确认过的报价单算,只要付18809.99元就行。不过法院觉得这事儿得按合同相对性来办,既然是崔某甲直接指挥施工的,那他就是实际的发包人得担责。 对于做工程的人来说,哪怕是关系再铁的熟人、合作再久的搭档,也得签个书面合同写清楚价款怎么付、出了纠纷怎么解决。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才好找依据,免得最后落得个“干活容易要钱难”的下场。像这种借资质、层层转包的现象确实很让人头疼,明明是乡村振兴工程完工好几年了尾款还没结清。这回德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揭开了一些工程款纠纷背后的“隐形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