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迟到遭解雇引发劳动纠纷 法院认定企业解除合同合法

问题—— 因考勤问题导致的用工争议,近年在服务业、零售业等岗位较为常见。

本案中,蔡某于2009年进入某公司从事门店产品相关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

考勤记录显示,其在较长期间存在晚于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打卡的情况。

2024年6月7日至30日迟到5次,7月1日至25日迟到14次,两个月共迟到19次。

企业据此认定其累计迟到次数较多、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随后进入仲裁与诉讼程序。

原因—— 员工方面强调“迟到有因”。

其一,办公楼电梯高峰期排队,客观上影响按时到岗;其二,打卡可能受手机信号、网络故障、系统异常等影响;其三,家庭负担较重,配偶去世、子女患病、老人照护等事务叠加,早晨时间紧张;其四,迟到多为几分钟,且某月累计迟到时间较短,认为不构成“严重”程度。

企业方面则强调“屡教不改”。

企业称蔡某迟到并非偶发,而是持续多年;管理层多次提醒并给予改正机会,但改善有限。

企业同时表示对劳动纪律执行尺度一致,不存在只针对个别员工的情形。

法院审理进一步聚焦两个关键点:一是迟到原因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二是企业解除是否符合规章制度与程序要求。

法院认为,电梯排队属于可预见情况,员工在明知客观拥挤的前提下可通过提前到达办公楼等方式规避;家庭原因虽值得理解,但不能当然构成违反劳动纪律的正当理由,且员工未能举证证明曾就晚到安排向公司申请并获同意。

法院还注意到,在公司领导面谈提醒后,相关月份迟到次数出现明显变化,说明通过管理沟通与个人调整可以降低迟到发生。

影响—— 对劳动者而言,本案提示“次数”在管理与裁判中的分量并不低。

即便单次迟到时间不长,但高频出现、持续存在,容易被认定为对劳动纪律与管理秩序的破坏,进而触发企业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纪律处分乃至解除决定。

与此同时,若劳动者主张存在系统故障、客观阻却或特殊困难,需要形成可核验的证据链,例如异常记录、申报流程、沟通留痕等,否则难以对抗完整的考勤记录。

对用人单位而言,本案也强化了制度治理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往往取决于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宣贯是否到位、处理是否一致、程序是否审慎。

法院在裁判中对“一视同仁”“提前警示”“给予改正机会”等要素予以关注,说明企业在行使管理权时既要有硬约束,也要留下可追溯的管理记录,以避免被认定为任意处分。

对策—— 完善考勤治理,需要企业与员工形成合力。

一是制度要清晰可执行。

企业应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迟到的认定标准、累计规则、处理梯度及证据留存方式,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义务,避免“标准不明、执行随意”。

二是管理要兼顾刚性与柔性。

对频发迟到,可通过面谈提醒、书面警示、绩效辅导等方式形成递进式管理;对确有长期照护等家庭困难的员工,可探索弹性工时、错峰到岗、阶段性调整等安排,但应以申请审批、期限管理和岗位可替代性评估为前提,防止规则失衡。

三是员工要强化规则意识与证据意识。

面对电梯拥挤等可预见风险,应提前规划通勤与到岗时间;如确遇系统异常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管理方报备并保留证据;确需调整到岗时间,应通过正式流程取得同意,避免事后解释难以采信。

前景—— 随着数字化考勤普及与用工精细化管理加强,围绕“轻微违纪是否可解除”“累计行为如何评价”“人性化管理边界在哪”的争议仍将出现。

司法实践总体强调平衡:既保护企业依法用工、自主经营的管理权,也要求企业以制度化、透明化、可预期的方式行使处分权;同时,劳动者在主张客观原因时,需要以证据支撑并遵循协商程序。

可以预期,未来相关纠纷的裁判将更加注重“规则明确—过程留痕—处理一致—证据充分”的闭环治理,推动劳动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稳定预期。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划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虽然同情员工的特殊家庭困难,但法治社会要求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也是对其他遵纪守法员工的公平。

个人困难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包括向公司申请调整工作安排、寻求社会救助等,但不能成为长期违反纪律的理由。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在尊重人情味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规范的严肃性,这样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