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进程。
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迎来重要创新突破。
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体现。
此次政策创新的核心在于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以及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纳入抵押融资范畴。
这一举措有效盘活了农村"沉睡"的资源要素,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在具体实施层面,通知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在确权登记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规范化工作流程,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应用,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信息准确。
在价值评估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配备等配套管理制度,为科学定价提供技术支撑。
抵押登记模式的完善是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
通知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建立抵押物清单名录,鼓励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规范登记查询。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抵押资产赋予专属"二维码",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金融机构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被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通知提出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同时,要求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风险防控始终是金融创新的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监测机制,探索创新担保服务路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特别是支持通过物联网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加强在押资产管理,实现对抵押物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在抵押物处置机制方面,通知提出构建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开展以农业设施为抵押物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出清渠道。
政策激励和配套服务同样不可或缺。
通知要求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相关抵押贷款投放。
深入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展。
从政策影响来看,这一创新举措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对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门槛,有助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对金融机构而言,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展了服务领域,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了业务增长。
对农业农村发展而言,盘活了资源要素,促进了资本流入,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有望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这一创新举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从“资产难抵押”到“资源可融资”,农业设施与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推广,折射的是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持续完善。
把制度规则立起来、把风险防线织密、把数字化能力用起来,才能让更多金融活水稳健流向田间地头与养殖圈舍。
随着政策协同和市场机制不断成熟,农村资源要素的价值有望更充分释放,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撑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