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筑牢制度根基

围绕“如何把国有资产这本账管得更清、更准、更严、更有效”,国有资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以法治方式完善国资治理体系的明确信号。

草案共七章62条,从定义、分类到管理、报告、监督、责任追究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效利用与风险防控提供更具刚性的法治支撑。

问题:家底更大、链条更长,治理规则需统一打通。

随着我国经济体量扩大、国有资产形态更为多元,国有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等基础性资产,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企业资产以及其他权益类资产,涉及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等多个环节。

现实中,部分领域仍存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管理标准不够统一、报告数据基础薄弱、监督链条不够闭环等问题,影响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与风险防控水平。

在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任务叠加背景下,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也需要更高位阶的制度统筹与规则供给。

原因:分类监管需求上升,监督体制仍需进一步明确。

国有资产类型差异显著,管理目标、运行规则、风险点各不相同。

以企业国有资产为例,金融、文化等领域具有行业特殊性,监管主体、业务风险和合规要求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别;自然资源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则更强调公共属性与规范使用。

与此同时,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履行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与授权机构、资产使用单位与出资企业等多层主体,若缺少统一法律框架,容易出现“该管的不够严、该放的不够活”的结构性矛盾。

草案在体制层面提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职相结合,并通过专章明确所有权人职责及授权路径,旨在从制度上减少职责交叉与监管空白。

影响:以制度闭环提升效益与安全,促进国资治理“全口径、全周期”。

草案对国有资产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并按用途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等类别,同时进一步细分企业国有资产为一般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三类,有利于推动分类施策、精准监管。

更重要的是,草案将管理、报告、监督贯通起来,把责任压实到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主体,强调布局规划、建章立制、重大事项审查批准、依法报告与接受监督等关键职责。

针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高风险环节,草案提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禁止性规则,强化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源头防控。

对外界关注的报告质量问题,草案推动将报告职责延伸覆盖到履职管理全过程,意在夯实数据基础,促进监督从“事后追责”向“过程管控”延伸。

对策:以权责清单、数字化底账和问责机制打通治理链条。

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

下一步,需要在草案框架下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一是完善分级分类的权责清单,明确授权边界、职责内容与程序要求,防止职责“悬空”或“越位”;二是围绕资产配置、经营收益、产权变动、处置交易等重点环节建立统一的程序规则和负面清单,提升透明度与可追溯性;三是以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管理和数据口径统一为抓手,推进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形成可核验、可对账、可追踪的基础底账;四是强化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衔接,完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安排,让监督真正形成闭环;五是统筹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与风险防控,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资产周转效率和综合回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与安全需要。

前景: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国资法治化水平有望整体跃升。

国有资产法作为统领性法律,其意义不仅在于“立规则”,更在于“促治理”。

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分类监管与授权履职将更有章可循,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口径报告和全方位监督将得到制度化支撑。

可以预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出资管理强化、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与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将成为制度实施后的重要观察点。

与此同时,立法也将为地方探索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更清晰的合规路径,有助于实现规范管理与激发活力的更好统一。

国有资产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竞争力,管好用好每一分国资,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治理命题。

国有资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鲜明导向。

期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细节与配套机制,使“家底”更清晰、责任更明确、监督更有力、效率更可见,让国有资产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公共利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