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超速轿车撞没了,可真要给他的亡故定性为工伤

虽说2020年8月,那位58岁的保安孙某在向主管口头请假后,骑电动车驶离岗亭约30米就被超速的轿车撞没了,可真要给孙某的亡故定性为工伤,那可不是件容易事儿。毕竟人都走没了,唯一的事实依据就是那辆超速轿车司机要负主责。但既然出了事,家属还得把那个2020年就在喊冤的案子,一直拖到2023年5月才有转机。当地的人社部门起初是铁了心要认为孙某是违规离岗才遭遇车祸,理由是无法证明他是在回家的路上。好在这时候东莞市检察院站出来介入调查了。 到了2023年5月,检察院通过走访发现一个大问题:那个岗亭门口的监控明明当时还在正常运转,保安公司之前也调取过视频记录,可居然一直没把这个能说明孙某到底有没有违规的关键证据交给法院看。按照法律规定,既然用人单位要否认孙某是因工作原因外出,那它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既然它没有主动提供,这就算是它举证不能。原审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判家属败诉,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于是检察院直接给二审法院发了一份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一看检察建议有理有据,就在2024年8月把案子给翻了过来,重新责令人社部门去复查。经过这么一番折腾,最终人社部门改判认定孙某是工伤。这中间还有个插曲就是那个保安公司虽然嘴上不服气,但最终还是认栽了,表示会履行赔偿义务。 说到底就是两码事:一方面是要明确“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另一方面就是要让用人单位在掌握证据的时候别捂着不说。要是因为它没提交证据就导致受害者权益受损,那以后的类似情况可就难办了。案子虽然办完了,但它给我们提了个醒: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能光靠嘴上说说或者条文写写。像这种用监控视频来印证事实、用检察监督来纠正判决的做法,就是实实在在的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