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文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严禁教师利用入团、入队、选班干部等谋取私利”。该条款发布后,在教育工作者群体中引发热议。多位一线教师在采访中表示,他们支持加强师德规范的方向,但对条款的表述方式和可能带来的影响看法不一。
教育治理的目标不止于“立规矩”,更在于“立信任”。纪律要求是守住公平底线的必要手段,但要形成长效,关键在于让涉及学生成长机会的决策经得起程序检验和公开审视,也让依法执教的教师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得到应有的尊重。把规则做细,把沟通做实,把保障落准,教育才能在秩序与温度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