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5时40分许,徐强在1.2米浅水区突然出现异常行为。根据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现场救生员未能及时识别险情,直到十多分钟后才由其他泳客发现。乐山老年病专科医院的急救记录显示,医护人员到达时患者已无生命体征。 记者调查发现了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救生员将溺水征兆误判为"戏水行为",专业素养明显不足。其次,场馆的应急响应机制存在明显延迟。第三,高危场所的健康筛查制度执行不严。虽然涉事游泳馆声称配置合法齐全,但监控视频清楚地显示救生员未能履行实时监护职责。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人工游泳池必须按水面面积配备足额救生员,且需具备即时观察和施救能力。本次事件中,救生员长达十多分钟的失察已涉嫌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事件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和体育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乐山市文体旅游局表示,将重点核查全市游泳场馆的救生员资质、急救设备配置及应急预案。涉事游泳馆已暂停营业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取证工作。 有一点是,游泳馆安全事故在我国每年夏季都有发生。2022年国家体育总局数据显示,全国经营性游泳场所超过2.8万家,但部分中小城市的监管仍存在盲区。中国救生协会专家建议建立"双人值守+智能监测"的防护体系,同时强制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游泳馆溺水事件往往涉及多方因素。在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的同时,这起事件应当引起全社会对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无论最终如何认定责任,都应成为涉及的行业改进管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的契机。生命安全无小事,只有通过完善制度、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