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首次明确公共政策制定引入“1米高度”视角

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和公共治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儿童需求往往特点是“隐性、分散、跨部门”,容易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中被成人视角忽视。部分地区的儿童活动空间不足,设施适儿化程度不高。在教育、医疗、出行安全、社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意见进入决策的渠道仍然有限。同时,政策落地也存在“理念多、落实难”“项目多、协同少”的问题。 原因: 儿童权益保障涉及住建、教育、卫健、交通等多个领域——治理链条长——责任边界容易交叉,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此外,公共资源配置通常以普惠性和效率为导向,而儿童作为特殊群体,在空间尺度、风险承受能力等具有独特性,需要以“1米高度”的视角重新审视细节。一些地方在规划、建设和运营中仍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重硬件轻服务”的倾向,影响儿童友好建设的可持续性。 影响: 将儿童视角系统融入公共政策,能够从源头提升政策公平性和公共服务可及性。通过将儿童优先原则嵌入法规、规划和重大决策流程,可以推动城市更新、公共交通、社区治理等领域的适儿化改造,降低儿童伤害风险,改善成长环境。同时,此举措也能促进家庭友好与生育支持政策的共同推进。更重要的是,制度化落实这一理念有助于治理方式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从“单点改善”转向“系统集成”,为扩大内需和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对策: 围绕《意见》部署,各地可重点推进“三个嵌入、三类机制”: 1. 嵌入法规政策:推动儿童友好从“柔性倡导”向“刚性约束”转变。《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常州等地已出台有关条例或决议。下一步应在试点基础上加强规范统筹,整合分散的儿童工作形成可执行、可评估的制度安排。 2. 嵌入战略规划: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意见》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引入儿童视角,将儿童需求从项目层面提升至发展布局层面,推动居住区、学校周边等关键空间形成连续的儿童友好网络。 3. 嵌入资源配置与重大决策流程:探索建立儿童影响评价机制。《意见》要求涉及儿童权益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衢州、东莞等地已开展试点,此举既能提高资源投入精准性,也能保障儿童的参与权。 同时,《意见》提出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进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纳入民生实事清单;鼓励优化审批流程并整合资金渠道;通过典型案例推广创新模式,形成可持续的制度供给。 前景: 随着《意见》实施,儿童友好建设将从单一项目转向“制度+规划+项目+评估”的综合治理模式。未来,儿童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跨部门协同将成为更多地区的常态措施。适儿化改造也将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各地还需在数据支撑、标准体系和社会力量参与等上持续完善,推动儿童友好从短期成果转向长期能力建设。

让公共政策更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是以更高标准的治理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将“1米高度”写入制度、纳入规划并落实到项目——既是对儿童权益的尊重——也是对城市未来竞争力的投资。唯有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并持续推进实践创新,才能真正实现“为了孩子”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