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刑事冤案终获平反。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认定此前因职务侵占罪服刑七年的女商人林惠荣无罪释放。
随后,林惠荣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近三亿元人民币,目前该申请已获立案受理。
案件起因可追溯至2010年。
时年38岁的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共同出资40万元成立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主营农产品购销和中药材种植业务。
因资金周转困难,林惠荣随后与池某等人达成合股协议,将公司60%股权转让给对方,自己保留40%股份。
矛盾的爆发源于经营理念分歧。
2012年9月,池某等股东指控林惠荣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收取货款不入账等行为,双方因此产生激烈冲突,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经协商后,池某等人从公司取走价值160余万元货物离开。
然而,股权纠纷很快演变为刑事案件。
2013年5月,林惠荣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伙同丈夫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将池某等三人持有的60%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涉案金额184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6年5月,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林惠荣不服上诉,同年11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拒绝认罪,甚至主动放弃多次减刑机会。
案件转机出现在学术界的关注。
2021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周光权在权威法学期刊发表专业文章,明确指出"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专门提及林惠荣案,认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这一学术观点为案件平反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2020年刑满释放后,林惠荣继续坚持申诉。
2023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经过多轮审理程序调整,案件最终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12月23日,该院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书明确表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无罪判决作出后,林惠荣立即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内容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经济赔偿,合计近三亿元人民币。
此外,她还要求法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的平反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纠错机制的不断完善。
从学术界的理论质疑到司法机关的主动纠错,从多级法院的审慎复查到最终的无罪认定,整个过程展现了司法系统对错案纠正的坚定态度和制度保障。
一案之改判,既关乎当事人命运,也折射法治运行的韧性。
对涉企纠纷而言,最需要的是清晰边界与稳定预期:民事争议回归民事规则,刑事追诉坚守证据门槛,救济机制畅通有效。
让事实在证据中被充分呈现,让权利在程序中得到保障,才能在纠错与前行之间不断增强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