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被骗20万,法院判了,不支持退钱的请求

我来给大伙儿讲个故事,说是有个叫林先生的在广州碰上了糟心事。他老婆程女士这半年就像中了邪似的,在某平台上疯狂打赏主播,结果把家里的积蓄甚至还透支了个人信用贷都给搭进去了,金额足足有20万元。这一下把家里搞得经济紧张得很,林先生气不过,就把平台告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 这个平台当时还喊冤,说程女士是成年人,知道自己在干啥,也签了服务协议,咱们平台就负责提供技术服务,没责任去管她的钱是从哪儿来的。法官后来判了,不支持林先生要求退钱的请求。法院觉得这事儿得怪程女士自己。她都快四十岁的人了,注册账号、充钱、送礼物这些操作都是她自己亲手点的,意思是挺清楚的。再说那个“金币”也都花光了,合同算是彻底履行完了。 有个叫黄颖慧的法官分析说,打赏其实不是什么无偿的赠与,而是一种消费行为。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买单一样,用户买了虚拟礼物就是为了获得平台提供的互动体验和娱乐服务。而且国家网信办早就定了调子,打赏服务算是一种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 那要是以后再碰到老婆(或者老公)背着自己瞎花钱怎么办?这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咱们得知道,夫妻在法律上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拿这笔钱的时候故意隐瞒了真相去坑平台,或者平台明明知道这是偷拿的还收了钱(这就是“恶意”),否则平台作为善意的第三方是不用还钱的。 其实现在网络直播那么火,这种纠纷挺常见的。老百姓最好把心态放平点,别冲动消费。要是发现家里被大额打赏搞得一团糟,受损的那一方别光盯着平台要赔偿,也可以直接找那个乱花钱的另一半算账。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主播存在骗钱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去找主播要钱回来。 最后记者张宇和通讯员广互宣也跟着提了个醒:平台作为商家可不能光收钱不管事。国家要求你们要对主播的资质审核得严一点、日常管理得勤一点、恶意诱导的行为得防一点才行。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