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稚易律师认为,以“抓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就等同于违法解除。企业想避开法律责任的花样实在太多,哪怕说是经劳动者同意后用“抓阄”来随机选一个走人,也不属于协商一致,这事儿既没有法定理由,又没走法定程序,性质上就是违法解除。 把情况摆一摆:于某是在2021年12月进的这家公司,两人连个书面合同都没签。等到了2023年7月,老板给于某、樊某和宗某发了话,说要靠抓阄来决定把谁给裁掉。谁知道于某一抽正好被选中,公司就让他滚蛋了。于某不服气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仲裁那边判了公司得给他补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9500元,再加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8000元。 公司对这个结果当然是不满意,提起了上诉。一审法院支持了仲裁的裁决,驳回了公司的请求。等到二审法院这边开庭一看,照样还是维持原判。案子里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一个地方:公司靠“抓阄”来定是不是合法开除于某。 要想把劳动关系给断了,要么就是双方商量好了达成一致,要么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几种事由或程序里必须有一项符合,否则就属于非法行为。这个案子里的做法挺迷惑人,公司看着好像是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随机挑人走人。但实际上呢?这分明是公司利用手里的权力去强迫员工接受不合理的安排。 这种做法根本没有把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岗位适不适合放在眼里,硬是把工作保住还是丢了这种大事全交给运气去决定,这严重损害了于某的合法权益。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双方都愿意的协商一致的事,纯粹是公司单方面违法开除人。 因为这种辞退既没合法的理由支撑又没走完法定的流程,所以公司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次判决把“抓阄”这种解除方式的性质给彻底讲清楚了:明面上是问了意见想搞个所谓的共识,实质上却是拿这玩意来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决定。这个裁决给所有的老板们都敲了个警钟:以后要想解雇员工必须老老实实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儿。任何想靠所谓的“随机”、“大家都同意”这种借口来躲责任的做法都别想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