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政执法主体边界仍需更清晰,执法行为也要更可预期;行政管理中,执法主体是否明确、权责是否匹配、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依法行政水平,也影响公众对政府治理的信任。随着机构改革持续推进、部门职能调整加快,部分领域可能出现权限交叉、职责衔接不畅、执法标准不一致等情况。为回应社会对规范、透明执法的期待,商丘市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集中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为执法“由谁来做、依据什么做、按什么程序做”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原因——以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牵引,完善执法主体管理机制。此次公告以《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制度依据,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开展审核确认,反映了“依法确定主体、按权责配置资源、用程序划清边界”的思路。公告不仅公布主体名单,也明确动态管理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资格取消等变化情形,要及时报送复核,经确认后再向社会发布。这既有助于避免执法权限“漂移”、责任“落空”,也有利于把机构调整转化为治理效能。 影响——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名单集中公布后,公众和市场主体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市级层面哪些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减少“找不到责任主体”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困扰。对行政机关而言,主体明确有助于压实法定职责,推动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执法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对营商环境而言,边界更清晰、监督路径更明确,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稳定企业合规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策——以“三定”规定为抓手,强化监督闭环与公开机制。公告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履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一步重点不仅是“公布名单”,更在于“执行到位”: 一是对照法定权限开展执法。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事项清单和流程规范,防止越权执法或缺位执法。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用好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适用等制度工具,提高执法标准化水平,减少随意性。 三是完善动态调整与社会监督。对主体资格变化及时复核并再次公布,既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也为社会查询和监督提供稳定入口。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针对跨领域、跨部门事项,推动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和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干预,提高监管效率。 前景——以制度化清单管理推动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从长远看,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开与动态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城市治理精细化、监管方式数字化加速,执法主体的明确将为“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模式提供支撑。随着配套制度持续完善、执法队伍能力不断提升、监督问责更有力,行政执法将更强调程序正当、尺度统一与服务导向,在维护公共利益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
行政执法主体的清晰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商丘市通过这张“法治清单”——既划定了权力运行边界——也传递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治理理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类制度性探索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提供持续动力,其做法值得持续关注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