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讨薪就把问题交给没资格用工的包工头来解决?这种层层分包的乱局该怎么收拾?

给劳动者讨薪就把问题交给没资格用工的包工头来解决?这种层层分包的乱局该怎么收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躲起来就没事的美梦该醒了。这事儿啊,主要是因为过去的违法成本太低,有些欠薪的人觉得玩躲猫猫能蒙混过关。但这回法律不答应了,“逃匿式欠薪”要是数额大了、态度又不好,直接就要吃牢饭。 王志高在新闻里说了,单某欠了42名员工51万多块钱,结果跑到北京躲起来不接电话、也不配合调查,最后被判了一年。木某挪用工程款拖欠农民工23万多,也被送上了法庭。这两个判决说明法律对赖账的容忍度在变小,“跑路”这一招不光没用,反而成了进监狱的通行证。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专门为了对付这种坏人才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些明明有钱还装傻的老板,一旦数额较大还不配合政府责令支付,就得蹲三年以下的号子。这次发布的案例里,公安、检察、人社还有法院这四个部门一块动起来,从行政责令直接转到刑事立案,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处理闭环。 不过刑罚也不光是吓人,还得让人知错就改。有些公司在被移送审查后主动把钱都付清了,还得到了工人的谅解,最后就没被立案。这就告诉大家法律不是要把人往死里逼,而是要督促老板们把钱补上、把关系修好。对于那些实在没钱还不悔改的铁了心不付的人,那肯定得祭出刑罚这把利剑了。 另外还有个大问题是层层分包带来的责任虚化。以前很多大单位把工程包给那些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小公司,想通过“甩锅”来逃避责任。但法律早就给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堵上了路——违法分包的单位要承担兜底还债的责任。这次判决里法院把借用资质干活的实际施工人认定为欠薪的主体,避免了出现有资质的单位没事干、没资质的人赔不起的荒唐情况。 要让打工的人不再为了钱发愁,光靠法律管着不行,还得靠各个部门一起使劲。北京四部门建立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就做得挺好,给别的地方提供了一个好样板。当人社部门的责令支付变成了公安抓人、检察机关起诉的前提条件时,当法院的判刑变得公平公正时,一个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全链条网络就已经织好了。 马上就要过年了,这个时候公布这些案例很有讲究。它既像是给用人单位敲了个警钟——别拿血汗钱开玩笑,也像是在给打工的人吃颗定心丸——国家法律会帮着守好你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