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近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总结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中国西南边疆的多民族聚居区,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取得了新的突破。 云南地处边疆,多民族和谐共居。如何在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促进各民族深度融合,是该省的重要课题。为此,云南省委、省政府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纳入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5年,云南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98个先进集体和196名先进个人。同年1月,全省31个地区和单位成功创建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数量居全国第二位。 在具体实践中,云南探索形成了若干具有边疆特色工作路径。该省持续办好"团结进步同心营""边境行""共话同心圆"等系列活动,让各族青少年在互动交流中增进了解、结下深厚友谊。 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云南进行旅游促交融计划,将旅游业发展与民族交融紧密结合。石林风景名胜区、崇圣寺三塔景区顺利完成国家民委试点项目,大理州入选国家民委旅游促交融试点城市。2025年全省旅居人数超过550万人,旅游业在促进民族交融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互嵌式发展是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另一重要举措。该省加快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初步建成80个"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同时,有序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就业创业。8个自治州建成就业"幸福里"社区56个、零工市场104个,2025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20.35万人次,推动了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这些举措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025年底,云南374个边境幸福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573元,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6059元,说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经济发展实现了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云南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质量编制实施《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该省计划建设更多"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启动"边境幸福村3.0版",深入提升边疆地区发展水平。
民族团结进步最终要落在生活改善与日常交往之中。把发展机遇转化为共同参与,把公共服务做进社区与村寨,把制度安排落到项目与治理细节,才能让"交往交流交融"成为边疆地区现代化进程中最稳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云南的探索启示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保障、以发展为支撑,才能不断巩固共同体意识、拓展共同富裕的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