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领域。
近年各地持续加大国企领域腐败治理力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强化,存量问题得到有力遏制。
然而,记者在多地走访中了解到,一些国企子公司仍出现反腐治理“灯下黑”现象,腐败行为更隐蔽、更“业务化”,以合规外衣掩盖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值得警惕。
一、问题:决策绕行与“项目包装”让暗箱操作有机可乘 调研中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两类。
其一,重大经营事项不按程序报批,绕开母公司监管。
一些子公司以“市场反应快”“项目时效强”为由,将应当集体决策或上报审批的事项内部消化,个别负责人甚至把风控评审、尽职调查变成“走流程”。
在个别融资类业务中,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盈利数据、伪造合同票据、编造租赁物或抵押物等方式套取资金;由于此前存在利益输送铺垫,项目审核被人为放行,最终造成国有资本损失。
其二,以拆分、分期等方式“包装项目”,刻意规避制度门槛。
有企业明文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设备租赁、采购或服务合同必须上会决策,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与经办人员相互配合,将一个合同拆成多个小合同,或将总价分期写入条款,规避触发上报条件,再将业务交由特定关系人承揽,通过“看似合规”的形式完成权力寻租。
二、原因:上级监督偏软、穿透不足与内控空转叠加 业内人士认为,子公司“隐身腐败”抬头,背后是多重因素叠加。
首先,部分母公司履行出资人责任不够到位,监督重经营指标、轻廉洁风险。
对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数据关注较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风险事项、关键岗位制衡等关注不足,导致监督“制度在、执行弱”,一些关键环节长期处于低压或空转状态。
其次,监督链条长、业务条线多,导致穿透力不足。
集团下属企业数量多、区域分散、业务复杂,母公司对大额资金流向、项目真实进度、合同履约质量掌握不充分,风险识别更多依赖报表与口头汇报,难以及时捕捉“异常交易”“异常价格”“异常对手方”等信号。
再次,内部控制“上墙不上心”,关键岗位缺少有效制衡。
一些子公司在采购、销售、财务、资金支付、人事等关键岗位上,授权过于集中、岗位轮换不足、强制休假与审计抽查不到位,甚至出现个别人长期控制闲置账户、以团伙方式私分政策性资金或赔付资金等问题,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
同时,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制度边界进行“技术性规避”,把合规当成“可操作空间”。
当监督要求逐步收紧,腐败手法从“简单收受”转向“嵌入流程”,通过合同条款、价格机制、项目验收、供应商遴选等环节实现利益输送,增加了发现与取证难度。
三、影响:侵蚀国有资产安全,破坏市场秩序与企业生态 受访纪检干部指出,子公司腐败具有“贴近项目、贴近资金”的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带来复合型危害: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与经营风险暴露,形成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使守规矩的供应商、合作方被挤出;同时损害企业政治生态,诱发“圈子文化”“利益共同体”,削弱改革成效与队伍战斗力。
更为严重的是,腐败行为往往以业务名义发生,若不及时堵塞漏洞,可能在多个子公司、多个条线复制蔓延。
四、对策:把监督从“纸面”推到“末梢”,形成责任闭环 多位专家与监管人士建议,治理子公司“灯下黑”,关键在于实现制度刚性、监督穿透和数据赋能的统一。
一是压实母公司主体责任与出资人责任,明确“必须报、应当报、可以报”事项清单,统一口径、细化边界,对刻意拆分合同、变相分期等规避行为设定“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规则,堵住制度漏洞。
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推动监督下沉到项目、合同与资金流。
对融资、投资、采购、销售等高风险条线建立全流程可追溯机制,重大项目实施“立项—招采—合同—付款—验收—后评估”闭环管理,关键节点同步嵌入纪检、审计、法务、风控力量。
三是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突出关键岗位制衡。
完善授权管理与岗位轮换制度,强化对公账户、资金支付、合同印章等核心资源管控;对长期闲置账户、异常收支、政策资金流入等建立红黄灯预警,定期开展穿行测试和专项审计。
四是以数字化手段增强发现能力。
推动财务、合同、供应商、招投标、仓储物流等数据共享,利用异常交易识别、价格对标、关联方排查等手段,提高对“隐蔽操作”的捕捉效率。
五是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把“权力运行”与“作风问题”一体纠治。
既查个案,也查制度缺陷与责任缺位,对监督失守、失察失管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五、前景:从“查处驱动”走向“治理驱动”,以改革促进长效 受访人士认为,随着国企改革深化与监管体系完善,反腐工作将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一方面,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与出资人监管将进一步贯通协同,推动监督从结果追责向过程管控延伸;另一方面,企业治理结构优化、权责清单明晰、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也将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提供制度基础。
对国企而言,子公司作为市场一线和经营末梢,越需要把制度执行力落到最具体的合同、最细小的凭证、最真实的项目上。
国企子公司的腐败问题虽然表现为个别现象,但反映的是监管体系中的系统性缺陷。
这些"隐身腐败"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缺失和制度执行的松散。
当前,国企反腐已进入深水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举措,补齐监管短板、堵住制度漏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只有让每一级国企都成为廉政建设的主阵地,才能真正实现"无处不在"的反腐格局,推动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