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某小区出现了一个挺麻烦的事儿。整栋楼都同意加装电梯了,就剩六楼的业主张先生一个人反对。现在电梯虽然装好了,可是唯独不给六楼停。这个地方就像是个孤岛一样,张先生现在有点进退两难。 张先生为了能用上电梯,愿意把1.9万元的电梯费补缴上去,结果全楼的邻居们给他拒绝了。没办法,他只能把13位邻居给告上了法庭。大家都觉得这事儿不太公平。你说当初不同意的人一直反对,导致工程拖了11个月,结果造成了8万多元的利息损失和材料涨价等额外支出。大家觉得,张先生这是想白占便宜。 华南理工大学社区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发现,像这样因为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了。法律上有规定说加装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但具体怎么处理反悔的人还不太清楚。还有个问题就是邻居们自发签署的那份《逾期追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人说,这次案例可能会开创一个新的先例,就是社区自治协议司法确认。暨南大学的社会学家也说,这次冲突本质上是契约精神和个人权利之间的碰撞。 我听说广州现在已经有17个社区尝试建立一种叫做“异议补偿基金”的机制。这个机制要求反对加装电梯的人预先付一笔潜在延期赔偿金。这样一来既能保护反对者的权益,也能防止滥用权利。可能这种机制会成为破解“一票否决困局”的一个好办法。 现在城市化进程快了,老龄化社会也来了。这个悬在空中的电梯真的能测量出社区共同体成熟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