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程序走完”不等于“结果合理” 近年来,为降低学生近视发生率、改善教室光环境,不少地方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将传统灯具更换为符合相关健康与照明标准的LED护眼灯。
在这一民生工程中,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招采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政策效果与公众信任。
此次引发舆论关注的,是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出现的明显价差:市场上常见的同类产品单价不足200元,而该项目中标单价接近780元。
当地提供的材料显示,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程序,财政评审预算亦在概算范围内,并称对中标价格与同区域同期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对后“未发现明显偏离”。
然而,多地公开中标信息显示,在相近技术要求和服务内容下,单灯综合中标价约160—200元并不罕见。
价格差异为何如此之大,成为公众质疑焦点。
原因——价格“被抬高”的路径与预算“软约束” 业内人士指出,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一种现象:程序环节看似完整,但在关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上失真,导致“合规外衣”下出现“高价结果”。
从各地案例与行业反馈看,主要原因可能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价格形成不透明,存在“专供型号”降低可比性。
一些供货方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与市场零售不同的型号标识,或在型号后附加特定尾缀、备注“学校用”等,导致公众和评审环节难以与常见市场型号直接对照,价格透明度下降。
型号不可比,便为虚高定价留下空间。
二是预算上限偏高,放大了“高价中标”的可能性。
按政府采购规则,最高限价(拦标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价空间。
若前期询价环节选择性参考高价项目或高价品牌,或将需求、服务与设备成本边界界定不清,就容易形成偏高的预算控制价。
预算天花板抬高后,竞争即使充分,也可能在“高平台”上形成高成交。
三是竞争不充分与“关系文化”侵蚀市场秩序。
部分地区照明工程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供应商集中度高等问题,一些项目还可能伴随“倾向性条款”“定制化参数”等现象,压缩有效竞争空间。
个别从业者反映,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存在虚开价格、以高价中标后通过返利等方式利益输送的风险。
虽然具体项目是否存在此类情况仍待权威核查,但这类行业顽疾值得高度警惕。
影响——民生工程若失真,将损害政策效能与公信力 护眼灯改造的目标在于改善学生用眼环境。
若采购价格明显偏离合理区间,带来的不仅是财政资金浪费,更可能挤占其他教育投入,影响学校设备更新、教师培训等更广泛的教育支出结构。
更重要的是,一旦社会公众形成“花钱不心疼、项目好不好不重要”的观感,将削弱民生工程的社会认同。
招投标若被贴上“高价中标常态化”的标签,也会劝退守法合规、价格透明的优质企业,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对策——把“合理性审查”落到可验证的明细与责任链条 治理此类问题,关键在于让价格和服务内容可核验、可追溯,让每一笔钱花在明处、花出效益。
第一,强化采购前端的市场调研与成本核算,建立“设备+服务”明细清单。
护眼灯改造往往包含拆旧、安装、教室恢复、运输、质保等服务,应将各项成本分项列示,形成可对照、可审计的单价构成,避免将服务费用“打包”进设备单价后难以核算。
第二,提高型号与参数透明度,压缩“专供型号”模糊空间。
对同一技术标准下的产品,建议推广统一的核心参数对照表,明确光学指标、认证要求、质保年限、安装规范等,以公开信息提高可比性。
对仅在政府采购出现、市场难以查询的型号,应提高解释与举证要求。
第三,完善限价形成机制,避免“高价案例”成为主要参考。
询价报告应覆盖不同渠道、不同地区的合理样本,并对异常高价样本进行剔除或单独说明。
对教育类民生项目,可探索建立区域级价格参考库和历史中标价格区间,为编制预算提供更具约束力的基准。
第四,强化审计监督与全过程留痕,推动问责落地。
对明显偏离常识的价格,应触发专项复核机制,重点核查预算编制依据、评标过程、合同履约、验收与支付。
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形成震慑。
前景——从“重程序”走向“重绩效”,让每盏灯照亮治理能力 随着教育投入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采购不仅要“依法依规”,更要“质效并重”。
护眼灯改造是典型的普惠项目,标准相对清晰、可比性强,更应成为推进阳光采购、绩效采购的突破口。
未来,若能在预算编制、参数设置、价格对标、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可复制的制度化做法,将有助于减少“高价中标”的灰色空间,推动财政资金使用从“合规”迈向“最优”。
招标投标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但当前存在的"高价中标"现象表明,仅有完整的程序流程还不够,更需要在实质上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这既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各地应以此为鉴,深入排查采购领域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每一分公共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