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再次明确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在最新政策解读中指出,虚拟货币有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形式的境内运营或跨境服务提供均不被允许。 这个政策有着清晰的演变过程。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将比特币定性为"特定虚拟商品",禁止其作为货币流通;2021年的文件继续将比特币、以太币及各类稳定币排除在法定货币体系之外。此次新规既延续既有框架,又着重堵塞境外机构向境内渗透的漏洞。 监管持续强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止不受监管的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现有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全球虚拟货币平台频繁暴雷已造成巨额损失;巩固法定货币主权地位,防范私人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干扰。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础。有关部门再次重申虚拟货币涉及的业务的非法属性,强调阻断境外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发出监管从严、处置从快、打击从重的明确信号。面向未来,需要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统一,优化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