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企创新:促进法第四章明确支持措施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移动支付、5G通信、量子计算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已成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资金不足、科研设备短缺、产学研衔接不顺等因素影响下,一些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仍未完全释放。针对这些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从制度层面提出系统性安排:一是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究,缓解研发资金压力;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减少硬件掣肘;三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形成协同创新。

科技创新不仅是实力比拼,也考验制度供给。《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明确写入法律,通过资金引导、平台开放、项目参与和协同机制等路径,释放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的政策信号。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关键在于持续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更多企业敢投入、能攻关、善转化,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