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列为禁止上路车辆,珠海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全域“禁电”城市;彼时珠海城市体量较小、机动车保有量不高,该政策维护交通秩序上发挥过作用。但随着近二十年发展,珠海常住人口增至247.72万人(2022年数据),快递日均处理量达84.4万件,城市出行与交通结构已明显变化。
城市治理需要在安全与效率、秩序与便利之间不断校准。随着人口增长与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发展,延续多年的禁行政策正在面临新的公共评估。以试点推进、以规则约束、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可控、可追溯的治理体系,既回应城市发展阶段的变化,也考验治理能力的更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