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有个事儿挺有意思的,就是那个岗前培训和那个5400元的索赔。小张在厦门一家早教机构上班,公司跟她签了个《岗前培训服务协议》。就是说公司要给她提供20天的培训,但是要求她至少给公司服务1年。要是提前走的话,就得把公司给她垫付的5400多元培训费还有差旅费全赔给公司。小张自己也搞不懂啊,她觉得岗前培训不就是公司该做的吗,为啥要自己掏钱呢? 其实这事儿法律里早有规定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还有违约金的。不过呢,违约金也不能太高了,得控制在“剩余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之内。还有啊,法律也说了一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后来市总工会的法律服务律师分析了一下。他们说这个岗前培训服务协议啊,把职前教育写成了专业技术培训,这就是把公司该承担的责任都推到劳动者身上了。根据《职业教育法》,岗前培训本来就是用人单位该做的事儿,费用也得他们自己出。所以呢小张根本就不用赔这5400元钱。 为了帮更多的人和公司躲开这些坑,市职工服务中心还专门联合司法局搞了个公益法律咨询站。本周末大家可以去现场咨询一下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实在没时间去现场,也可以打12351热线问个明白。大家去的时候记得戴口罩、量体温还有看健康码和行程码。 最后想说的就是大家签合同时一定得看清楚了!要是确实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就别谈违约金;如果是专门花钱搞的技术培训那就保留好所有票据、课程大纲什么的东西才行。只有分清楚这些东西的性质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