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规定都摆出来了,交税的时候心里就有底了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怎么算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了个通知,把36个规定都摆出来了。这事儿主要是针对那些金融商品转让还有航空、考试、签证这些特殊业务怎么收钱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这份公告,直接把这些以前大家弄不太清楚的事儿给理顺了。这样一来,大家伙儿在交税的时候心里就有底了。毕竟,这可不是要给大家加税或者提高税率,就是把以前那些乱糟糟的说法变成统一的标准。 比如在卖股票或者债券这种金融商品的时候,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都得算清楚。如果这次买卖最后是赚钱的(也就是正差),那就直接拿来交税;要是这次亏了(负差),这钱还能留着下次用,不过要是一整年都还没赚回来的亏损钱,那可就没法带到明年了。 至于买股票的那个成本价咋算,大家可以选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中的一种,而且一旦选了,36个月内不能变。另外,卖股票的时候千万别忘了不能开专票。 再说说坐飞机或者坐大巴的事儿。要是搞客运场站服务的企业给人家收钱了,那你就把付给大巴车的运费刨去;要是航空公司收了钱代售别家的票,那你就把代收代付的这部分钱扣掉。 做机票代理的还得分情况:如果是代理国内航班的业务,那你就把付给航空企业或者其他代理商的钱扣掉;如果是代理国外航班的业务,你就得把付给境外单位的钱扣掉。对于国外机票的结算款,你得有凭证,像BSP对账单或者国外的公证证明才行。 除了这些,做签证服务的也是一样道理:你帮外国人办签证收了多少钱,把交给外交部或者外国大使馆的费用减去就行。要是帮人家代理进口免增值税的货物呢?那你也按一样的规矩办:把收到的钱减去你替人付的货款。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帮国外单位在咱们国家搞考试也是这样算的:收了多少费用减去给国外单位的那部分考试费,剩下的就是你要交增值税的销售额。 这份公告其实就是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这个大框架补了一些具体的规则。它让市场上的预期更稳当,也把以前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了下来。以后大家交税就更规范了,税务部门干活儿也更顺手了。这就好比是给经济发展搭了个结实的财政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