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新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危害校园安全而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系统揭示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案情披露,主犯姚某系社会闲散人员,2018年起长期混迹于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通过处理场所内部矛盾逐步积累影响力,并先后纠集王某亮、杨某然等人,密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该团伙成员发展至6人,其中包括2名辍学未成年人。
犯罪手法呈现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特征。
姚某直接指使或通过未成年成员,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3个辖区的9所学校,采取设立"校园老大"、发布虚假高收入信息等方式,引诱招募44名在校学生到各类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甚至涉及卖淫等严重违法行为。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姚某负责总体指挥,其他成员承担招募、管理等具体职责,累计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
为巩固非法势力范围,该团伙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行为。
针对同业竞争者及其他人员,姚某多次纠集成员开展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活动,共计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涉案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触目惊心。
44名被引诱的学生中,16人因此辍学,大量未成年人染上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这些原本应在校园中健康成长的孩子,因脱离学校教育和家庭监管,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其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案件侦办过程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专业水准。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后,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等多项罪名。
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判处主犯姚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刑期。
本案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确了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检强调,对于成年人纠集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和家庭监管的未成年人,形成人数较多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手段,意图谋求强势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这一标准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危害性。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
针对27名涉案未成年陪侍辍学人员,检察机关制发27份督促监护令,联动教育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力促涉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这一做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救助的有机统一。
未成年人保护既是司法底线,更是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
典型案例提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团伙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治、形成高压震慑;同时也要把功夫下在平时,从家庭监护、学校管理、行业监管到社会支持织密防护网,让“快速获利”的诱惑无处落脚,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更安全、更有序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