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有一起查封案,两级法院判决不一样

广东汕头有一起查封案,两级法院判决不一样。袁青夫妇住在惠来县某小区,从2008年住到现在。2021年,金平区人民法院给他们的房子查封了,理由是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袁青说房子是他们合法买的,有契约、收据和物业费凭证。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房产证。2007年,袁青丈夫何雨通过亲戚拿到购房资格,当时小区物业负责人方某帮他把契约上的房号改了。何雨把房款付清了,一直住到现在。2021年,物业资料没更新好,法院就把房子关联到原预定人许某名下。许某有债务问题,所以法院把房子查封了。物业给法院发函说情况不对,希望更正,金平区法院没回应。袁青夫妇就提了执行异议。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袁青夫妇的异议,认为卢某证据不足。但后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实体处理错误。这个案子就陷入僵局。袁青夫妇一直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他们的房子还是进入司法拍卖准备阶段。方某也证实当年工作疏忽导致交易信息不一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说会全面核实情况确保公正处理。这个案子反映了小产权房交易中登记制度不完善可能引发的风险。司法机关要谨慎甄别证据和厘清法律关系来保护双方权益。公众希望司法机关公正裁决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也给规范不动产交易管理提出了课题。 当然了这个案子涉及时间跨度大,各方都有各自的说法和证据,但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个公正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