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一涉外婚介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付费“跨国牵线”风险高需警惕

一、问题呈现:跨国婚介乱象频发,家庭陷入"人财两空"困境 近年来,随着部分农村及小城镇地区婚配压力持续上升,一些家庭开始将目光投向东南亚国家,寄望于通过跨国婚姻解决子女婚配难题。然而,该看似便捷的"出路"背后,往往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与经济陷阱。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2024年初,刘某、张某为解决儿子张某某大龄未婚问题,委托郑某、凌某从老挝介绍一名女子A某与其子相亲。此后,郑某、凌某以支付彩礼、办理有关证件等名义,多次向刘某、张某索取费用,累计收取款项达18.5万元。同年4月,张某某与A某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不足一年,A某便离开中国,此后再未返回。 面对这一结果,刘某、张某认为郑某、凌某在婚介过程中存在失职与欺骗行为,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遭到拒绝后,于2025年8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因分析:法律意识淡薄叠加监管盲区,催生灰色婚介市场 此类案件的发生,折射出多重深层原因。 其一,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然而,部分家庭在婚配焦虑的驱动下,往往忽视对中间人资质的核实,轻易将大额资金交付给缺乏合法资质的个人,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跨国婚恋本身存在较高风险。语言不通、文化差异、法律体系各异,使得跨国婚姻的稳定性远低于国内婚姻。部分当事人对此缺乏充分认知,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仓促决策,极易遭受损失。 其三,灰色婚介市场长期游走于监管边缘。一些中间人以"介绍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却不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内容模糊的协议,一旦出现问题便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受害方维权难度较大。 三、司法认定:合同无效,双方均负过错责任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凌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涉外婚姻介绍服务,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开展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法律规定,亦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案涉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依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郑某、凌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财产返还责任。另外,法院指出,刘某、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委托他人介绍跨国婚姻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理应具备基本认知,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支出情况,法院最终酌定由郑某、凌某共同向刘某、张某返还6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警示与对策:多方合力,筑牢涉外婚恋风险防线 此案的审结,不仅是对具体纠纷的依法裁决,更具有重要的社会警示意义。 对有意通过跨国途径解决婚配问题的家庭来说,首要原则是保持理性,切勿轻信所谓"异国良缘"的美好承诺。婚姻以感情为根基,跨越语言与文化的隔阂需要双方付出长期努力,绝非一纸介绍便可成就。对任何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提出的大额转账要求,当事人应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再作决定。 对于执法与司法机关来说,应深入加大对非法涉外婚介活动的打击力度,畅通受害者举报与维权渠道,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涉外婚姻法律风险的认知水平。 五、前景展望:法治护航,引导婚恋观念回归理性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涉外婚姻介绍领域的法律边界正在逐步清晰。此类判决的公开,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警示效应,遏制非法婚介行为的蔓延。从长远来看,破解大龄青年婚配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婚恋服务市场,而非寄望于游走法律灰色地带的跨国婚介渠道。

跨国婚姻本应是文化交流的桥梁,若沦为金钱交易就背离了婚姻本质。此案既是个体警示,也折射出社会治理课题。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构建健康的跨国婚恋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探索。正如法官所言:"真正的婚姻应建立在感情与法律基础上,任何试图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