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人也得回去看看,万一有人因为你摔了呢?

有个开车的黄某在湘乡市,急着赶路变道超车,结果把后面的骑摩托车的周某吓得连人带车摔沟里去了,不过两车压根没碰上。这事闹得挺大,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了周某家属100万,黄某自己也觉得挺冤,但法律上压根没有“没碰到就没责任”这一说。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比如你在马路上走,对面一个大汉瞪着眼冲过来,你吓得躲沟里去了,虽然没碰着你,但责任也得算他的。开车也是一个理儿。陕西汉中那边有个叫王某的司机,越过双黄实线违法掉头,把对面正常骑摩托车的张某吓着了,张某为了躲他直接撞上了绿化带里去了。最后法院判王某的保险公司赔了15.7万。北京还有一个案子,一个司机开着远光灯会车,对面骑自行车的张某被晃得睁不开眼撞上了路边的三轮车。结果法院判开远光灯的司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所以咱们平时那些所谓的“小毛病”——随意变道、加塞、违停、乱用灯光、路口不减速——在交警和法官眼里那就是埋雷。就算你感觉没碰到人也得回去看看,万一有人因为你摔了呢?咱们手里的方向盘那就是个移动的“责任”。万一咱们自己摊上这事了怎么办?第一反应千万别是“没碰上跟我没关系”然后跑了。正确做法是赶紧停车打双闪放三角牌报警报保险。这年头能把车平平安安开回家那才是真本事,其他的都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