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行业"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调查:监管新规将终结营销擦边球

问题浮现: 消费者近期反映,佳洁士锁白牙膏在电商平台和实体渠道的宣传中存在表述矛盾。

产品包装正面醒目标注"3重美白""2周显著美白"等功效承诺,并配有牙齿美白效果对比图,却在边角位置以小字注明"图片仅为广告创意""WHITELOCK系注册商标"等免责声明。

这种宣传方式引发公众对产品真实功效的质疑。

深层原因: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此类现象源于企业营销策略与监管要求的博弈。

一方面,美白功效是牙膏市场的核心卖点,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强化功效宣传;另一方面,新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功效宣称需有科学依据并完成备案。

在监管过渡期内,部分企业采取"商标标注"方式规避责任,形成宣传与实际效果的落差。

行业影响: 调查显示,类似宣传手法在日化行业并非个案。

多家知名牙膏品牌都存在将注册商标与功效宣称混用的现象,如"3D炫白""医研"等商标被包装成效效词汇。

这种操作不仅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更会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长期来看将影响行业公信力。

监管对策: 国家药监局2023年12月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牙膏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最迟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备案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同期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广告中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以隐蔽方式弱化免责声明。

发展前景: 随着监管体系完善,牙膏行业即将迎来宣传规范化的关键转折。

专家建议企业应当提前调整宣传策略,将研发重点转向真实有效的产品功效提升。

消费者权益组织则呼吁建立更透明的功效验证机制,让"看得见的效果"取代"看得见的文字游戏"。

消费品宣传可以有创意,但不能以信息不对称为代价。

功效宣称的边界越清晰,消费者决策越理性,企业创新越能得到正向回报。

以制度落地为契机,把“能不能说、怎么说、凭什么说”讲明白、摆出来,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